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
阿拉伯国家为创建阿拉伯国家联盟在开罗签订的宪章
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是1945年3月22日由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约旦七国在开罗签署的国际条约,标志着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该宪章规定所有独立阿拉伯国家均可加入联盟,总部永久设立于开罗。其宗旨包括加强成员国间关系、协调政治行动维护独立与主权、统筹阿拉伯事务及利益,并在经济财政、交通邮电、文化、司法引渡、社会福利等领域开展合作,要求成员国和平解决争端且不得使用武力。
《宪章》规定每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都有权参加联盟。联盟的宗旨为:促使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独立与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和财政、交通和邮电、文化、国籍、护照和签证、执行判决和引渡、社会福利和卫生等方面,彼此进行密切合作。《宪章》还规定:成员国间应和平解决争端,不得诉诸武力;如争端不涉及一国的独立、主权或领土完整,而争执双方又请求联盟理事会解决此项争端,则理事会的决议应该有效并必须遵守。
参考资料
阿拉伯国家联盟.中国经济网.2009-08-26
伴着硝烟的变奏 .央视国际.2002-04-02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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