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是1945年3月22日由
埃及、
叙利亚、
伊拉克、
黎巴嫩、
沙特阿拉伯、
也门和
约旦七国在
开罗签署的国际条约,标志着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该宪章规定所有独立阿拉伯国家均可加入联盟,总部永久设立于开罗。其宗旨包括加强成员国间关系、协调政治行动维护独立与主权、统筹阿拉伯事务及利益,并在经济财政、交通邮电、文化、司法引渡、社会福利等领域开展合作,要求成员国和平解决争端且不得使用武力。
《宪章》规定每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都有权参加联盟。联盟的宗旨为:促使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独立与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和财政、交通和邮电、文化、国籍、护照和签证、执行判决和引渡、社会福利和卫生等方面,彼此进行密切合作。《宪章》还规定:成员国间应和平解决争端,不得诉诸武力;如争端不涉及一国的独立、主权或领土完整,而争执双方又请求联盟理事会解决此项争端,则理事会的决议应该有效并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