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使是唐代始设的军事官职,始见于武周圣历元年(698年),分都防御使与州防御使两级,主管地方军事防务。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为应对
安史之乱,于河南、河北、河东等军事要地广泛设置,至德元年后常由刺史兼任,并多与
团练使交替设置。宝应元年(762年)短暂废止后,
唐代宗时期恢复并沿用至唐末
五代。唐代后期,都防御使管辖数州,可升任
节度使,实际成为方镇军政长官。
防御使、都防御使本年只负责一州或数州的军事。因常由
刺史或观察使兼任,故实际上是唐朝后期一个州或一个方镇的军政长官。与防御使同等地位的是团练使,但两官不并置,或名团练,或名防御,视地而异。
宋置诸州防御使,但无职掌、无定员,不驻本州,仅为武臣之
寄禄官。辽、金以防御使为防御州长官,主管本州民政,兼掌地方治安。
元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下诏以州县正官兼防御使事,听宣慰使司节制,统领团结义兵镇压起义。清代,各省驻防军、驻京之
健锐营及各陵寝亦设“防御”一职,不称使,为低级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