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郡
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划
长沙郡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通过拆分黔中郡南部设置的郡级行政区划,郡治设于湘县(今长沙市区)。其辖区北至洞庭湖,南逾五岭,覆盖今湖南省大部分区域。东汉初年复置后辖13县,三国时期行政区划多次调整。开皇九年(589年)改长沙郡为潭州,唐代延续这一建制。作为秦代
建置沿革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在原楚国江南地区设立长沙郡,系全国首批郡级行政区。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置后辖13县,包括临湘攸县益阳等地。三国时期孙权于210年拆分设立汉昌郡,257年析置衡阳、湘东二郡。南朝齐时辖县缩减至7个,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复名长沙郡,辖4县。
辖区变迁
秦代辖区涵盖今湖南全境及周边部分地区,包含湘、罗、益阳等县。汉代辖区北界扩展至洞庭湖北岸,岳阳地区纳入管辖。三国时期辖境缩小至湘江中游,西晋时期恢复为统县政区。隋代改制后辖区缩减为长沙、衡山、益阳、邵阳四县。
行政体系
秦代实行郡县二级制,设郡守总揽政务,郡尉掌管军事,监御史驰道,依托湘江水道构建运输网络。
战略地位
作为秦代南疆重要行政区,承担对南越作战的后勤保障职能桂阳县辖境深入岭南形成地理牵制。湘江-灵渠水系成为南征物资运输主干道,郡内设有粮草储备基地。
考古实证
马王堆汉墓出土《长沙国南部地形图》反映秦汉时期对该区域的实际控制范围。
参考资料
民政部.民政部门户网站.2025-04-02
岳阳概况.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5-05-0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5 12:57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辖区变迁
行政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