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在原
楚国江南地区设立长沙郡,系全国首批郡级行政区。东汉建武元年(25年)复置后辖13县,包括
临湘、
攸县、
益阳等地。
三国时期孙权于210年拆分设立
汉昌郡,257年析置
衡阳、湘东二郡。
南朝齐时辖县缩减至7个,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复名长沙郡,辖4县。
秦代辖区涵盖今
湖南全境及周边部分地区,包含湘、罗、益阳等县。汉代辖区北界扩展至洞庭湖北岸,
岳阳地区纳入管辖。
三国时期辖境缩小至湘江中游,
西晋时期恢复为统县政区。隋代改制后辖区缩减为
长沙、衡山、益阳、邵阳四县。
作为秦代南疆重要行政区,承担对
南越作战的后勤保障职能
桂阳县辖境深入
岭南形成地理牵制。
湘江-
灵渠水系成为南征物资运输主干道,郡内设有粮草储备基地。
马王堆汉墓出土《长沙国南部地形图》反映秦汉时期对该区域的实际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