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继承权
奴隶制与封建时期长子继承名位财产的制度
长子继承权是以嫡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传统制度,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家族政治地位、社会名号及主要财产由长子优先承袭。该制度在中国发端于西周宗法制,通过礼法结合的方式维护家族等级秩序,而在欧洲中世纪则与封建领主制度深度绑定。中国实行身份继承(宗祧)与财产继承分离的二元体系,西欧曾长期实施不动产长子继承与动产均分并行的模式。随着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该制度逐步被平等继承原则取代。
制度起源
核心特征体系
中西制度比较
起源背景差异:
实践模式分化:
法律维护机制
中国礼法体系:
西欧法律架构:
社会影响维度
制度消亡过程
18世纪启蒙运动冲击下,欧洲各国陆续废除长子继承制,英国1925年《财产法改革法案》确立平等继承原则。中国清末修律废除嫡长继承,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正式确立诸子平等继承权。
参考资料
中西方长子继承制度的异同比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2006-04-25
最新修订时间:2025-06-09 12:57
目录
概述
制度起源
核心特征体系
中西制度比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