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对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息管理系统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0年代后期建立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以城市为单位、全国联网运行,通过贷款卡作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连接各级金融机构。该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要求境内所有金融机构报送信贷业务数据,并提供借款人资信状况查询服务。
发展历程
中国人民银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9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其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运行方式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建立信贷登记档案的基本手续,登记其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其他资信内容,并获得由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的贷款卡;借款人持贷款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凭贷款卡向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并按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登录,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数据库中。
升级改造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 宣告着以贷款卡为标志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时代的结束。
2005年开始了以一级数据库为标志的“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的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系统已于2006年7月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与以前的系统相比,收集的系统信息量增大且内涵丰富。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决策参考能力和预警能力等。
信息采集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采集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必须全部进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均须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传输信贷数据信息;
三是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等所有本外币信贷业务全部登记进入系统;
四是登记了借款人的基本概况、财务状况、欠息、被起诉等以及其他资信信息。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采集的信息数据是全面完整的。按要求操作,一个借款人在国内任何地方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都将记录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4 21:5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运行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