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男,1962年3月生,大学学历,1983年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3年以来,在
四川警察学院任教,现任教授、法学系主任。
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1988年通过全国
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从1987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活动。
曾主持建设模拟法庭和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特别是主持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主持研究公安部软科学课题《警察权的性质及规制研究》和
四川省公安厅软科学研究项目《警察行政强制研究》、《国家的责任和社会的担当》;参与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发展与维稳机制的协调问题研究》、四川省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藏区社会稳定警务人才培养机制的建构与实践》。参与完成的《公安院校警察培养模式研究》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诱惑侦查研究》获四川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完成的《警察行政强制研究》获四川省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被评为
四川警察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