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总管府
金代设立的地方军政合一管理机构
都总管府是金代路级行政体系中的核心军事机构,每路设兵马都总管府统辖本路兵马甲仗,其长官都总管需兼任治所府尹,形成军政合一的治理模式。该机构在熙宗改制后逐步兼具安置民户、督导经济等行政职能,但始终以军事统领为核心职责。其制度渊源可追溯至辽代五京兵马都总管府及北周都督制度,至元代演变为诸路总管府,形成贯穿北朝至元代的军政管理体系。
历史沿革
北周武成元年(559年)首创总管制度,将都督诸州军事改称总管,开启地方军政长官建制先河。隋唐时期延续该制,在州级设总管、边镇设大总管,宋代明确由地方官兼任路级军事总管。辽代南京东京西京等战略要地设立兵马都总管府,五京留守多兼任此职,建立军政合治传统。金代继承辽宋制度,在十九路行政区内普遍设立都总管府,至元代改制为诸路总管府,形成历时五百余年的军政管理体系。
机构职能
作为军事中枢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职官体系
机构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军政合治特征
制度演变
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改制后呈现新特征:
历史影响
该建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4 16:1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