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总管府是金代路级行政体系中的核心军事机构,每路设兵马都总管府统辖本路兵马甲仗,其长官都总管需兼任治所府尹,形成军政合一的治理模式。该机构在熙宗改制后逐步兼具安置民户、督导经济等行政职能,但始终以军事统领为核心职责。其制度渊源可追溯至辽代五京兵马都总管府及北周都督制度,至元代演变为诸路总管府,形成贯穿北朝至元代的军政管理体系。
北周武成元年(559年)首创总管制度,将都督诸州军事改称总管,开启地方军政长官建制先河。
隋唐时期延续该制,在州级设总管、边镇设大总管,
宋代明确由地方官兼任路级军事总管。
辽代在
南京、
东京、
西京等战略要地设立
兵马都总管府,五京留守多兼任此职,建立军政合治传统。金代继承辽宋制度,在十九路行政区内普遍设立都总管府,至
元代改制为诸路总管府,形成历时五百余年的军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