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郡县是中国古代自春秋末年至秦代逐渐形成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置郡或县,当时那县之间并无统属关系。秦始皇统一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形成中央统郡、郡统县的层级管理体系。汉初实行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后郡县制成为主要行政形式。其核心特征为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强化了专制帝制与中央集权体制。唐代乾元元年(758年)废止郡级建制后,州县制逐渐取代郡县制。
起源与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等诸侯国开始在新兼并地区设置郡或县作为军事据点与行政区划,初期郡县之间无明确统属关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央-郡-县三级行政框架郡国制
结构与管理体系
郡县制实行两级行政架构:
历史影响
该制度通过以下措施强化中央集权:
废止与演变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标志着郡级建制的终结。此后形成的州县制仍由郡县制脱胎而来。该行政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持续运作近千年,成为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
参考资料
郡县.汉典.2018-09-28
郡县.百度汉语.2025-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2 16:36
目录
概述
起源与发展
结构与管理体系
历史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