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是中国古代自春秋末年至秦代逐渐形成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置郡或县,当时那县之间并无统属关系。
秦始皇统一后全面推行
郡县制,形成中央统郡、郡统县的层级管理体系。汉初实行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后郡县制成为主要行政形式。其核心特征为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强化了专制帝制与中央集权体制。唐代乾元元年(758年)废止郡级建制后,
州县制逐渐取代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期,
楚国等诸侯国开始在新兼并地区设置郡或县作为军事据点与行政区划,初期郡县之间无明确统属关系。秦始皇统一
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央-郡-县三级行政框架
郡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