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东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郑少东,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人物履历
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调任公安部经侦局长。
2005年4月,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09年6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双开
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郑少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少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庭审理
2010年7月8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异地审理的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
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经过约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新修订时间:2025-06-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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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