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专区
河北省已撤销的专区
邯郸专区是河北省于1949年设立的行政区划单位,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该专区设立初期整合了原冀南行政区划资源,历经多次跨省辖县调整与省内区划重组,最终形成覆盖太行山东麓的区域行政管理体系。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13日由冀南一地委、三地委合并成立专区,8月16日正式组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初期管辖范围包括原冀南三专署全部县市及邻近区域。1952年平原省撤销时,原属河南省武安涉县临漳三县正式划入辖区。
1958年与邢台专区合并期间,县域数量由16个裁减至8个,1961年恢复原建制后重新划分行政管辖区域。1993年实施地市合并,所辖14个县全部移交邯郸市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
1949年设立时辖16个县及邯郸临清两个县级镇,总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1952年将临清县、馆陶县及临清镇划归山东省,同时接收河南省武安县、涉县、临漳县。1956年原峰峰地级市行政区域并入专区管辖。1965年卫运河以西的馆陶县重新划归专区管辖。
机构设置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初期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等8个科室,编制干部68人。1950年改组为河北省人民政府邯郸区专员公署,增设公安处、税务局等直属机构。司法系统于1950年配套设立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分院。
区划特征
交通影响
京广铁路通车促使邯郸取代大名县成为区域行政中心。1953年为补偿河南省划出三县的行政调整,接收河南六河沟煤矿区域。铁路枢纽地位巩固了专区在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区域的核心地位。
建制终结
1983年启动市管县体制改革试点,1993年完成与邯郸市行政机构合并。最终撤销时移交县域包括邯郸县武安县、涉县等14个行政单位,现存邯郸市政区框架基本延续原专区管辖范围。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5 00:1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