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拼音yí shuāng)是汉语词汇,指丈夫去世后的妻子,该词最早见于唐代韩愈《与郑相公书》。
历史法律地位
在
秦汉时期,
寡妻拥有
财产权,其目的在于国家以“户”为单位征收
赋税和摊派
徭役。寡妻作为户主,可以代户承产和招赘守产。改嫁后,寡妻失去在原夫家的财产权,依据《二年律令·置后律》。
在宋代,寡妻享有立继权,遵循“夫亡妻在者,从其妻”的原则。寡母可以遣回不履行赡养义务或破坏家风的子嗣。
解释
2、寡妇就是死了丈夫的人的统称,生下来的儿女叫
遗孤,未生下的叫
遗腹子;
3、遗孀是
书面语,比较斯文,
寡妇是口语,比较粗俗。
现代权益保障
老复员军人遗孀可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向民政部门申请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危房改造享受资金补助、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医疗资助。
革命烈士遗孀董某的财产权益和居住权益通过司法调解得到保障,体现对烈属的优待。
遗孀生育权益受保障,不属于禁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妇女”;并在死亡抚恤金分配中,遗孀享有优先份额(如40%),依据民法典体现特殊群体保护。
出处
唐韩愈《
与郑相公书》:“计供葬事外,尚有馀资。今 裴押衙 所送二百七十千,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
选自《
伟大的悲剧》(人教版初一下学期语文第21课、
鲁教版初一下学期语文第19课):“但他随后又悲伤地、坚决地划去了‘我的妻子’这几个字,在它们上面补写了可怕的‘我的遗孀’”。
社会影响与研究
遗孀在社会中的经济影响及相关研究揭示了遗属福利在缓解家庭压力中的作用,特定群体如离休干部遗孀面临心理和关系问题。
60岁及以上遗孀在获得遗属福利资格后劳动供给显著减少,表明遗属福利在应对配偶死亡带来的经济冲击中具有重要价值,同时福利资格对家庭收入、劳动参与率及退休行为的影响揭示了遗属福利在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方面的关键作用。
乔布斯遗孀将裸捐250亿美元财产,强调个人累积大量财富不对。
离休干部遗孀生理上进入高龄高病期,心理孤独失落,需处理政策条件、服务关怀、家庭社区关系及原则灵活性等多重关系。
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孀遗属等权益保障做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