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由原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组建,加挂遂宁市文物局牌子。该局主要负责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及文物领域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及文旅融合发展,下设办公室、公共文化科、文化遗产科等11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
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路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活动,推动遂宁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和创作导向。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遂宁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遂宁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管理局不再承担文物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督查、调研、机要、档案、保密、史志编纂、绩效管理、综合统计、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化、后勤服务等机关行政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3.负责应急值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维稳、防邪、信访等工作;
4.组织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5.研究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
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7.负责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8.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委办公室
1.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协助局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群团、统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联系点、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局党委会会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协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国家公职人员考核奖惩、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工作;
3.负责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审以及评比表彰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共文化科
1.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应急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益电影放映、书屋工程和阅报栏(屏)、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
2.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及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事业发展,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3.负责广播电视科技、频道频率和功率技术参数、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建设,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组织处理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4.监督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接收和传输;
5.负责船山坡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运行和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艺术科
1.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和扶持文艺院团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送文化下基层以及其它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
3.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4.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艺术考级工作,负责艺术院校共建工作;
5.负责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和相关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传媒机构管理科
1.监督管理报纸(报社)、期刊(刊社)的出版活动,组织 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的监管;
2.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 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等机构和业务及其播出内容,监督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台标变更事宜,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播秩序;
3.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 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4.指导、协调和监管广播电视宣传、播出等重大事项,指导、 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影视动画片、网络动漫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5.组织对市内新闻媒体出版、播出的内容进行审读、监听监看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督管理设在我市的新闻单位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广播电视播出违法违规活动;
6.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
8.负责新闻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文化产业科
1.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经济政策,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3.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的拟定实施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
4.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贸易与合作工作;
5.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7.指导管理经营性文化行业协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文化遗产科
1.拟订全市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地面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3.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普查、发掘、培训、评估、监督等工作;
4.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业务工作和全市历史文化、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
5.推进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出版版权科(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1.拟订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业发展规划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及数字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及数字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及网络文学、手机书刊与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管,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4.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6.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综合执法;
4.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
5.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魏毅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陈立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胡亮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冯燕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邓正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杨前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唐钰玺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杨华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
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同年7月,获评为“遂宁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同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遂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