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古代藩属国向中央王朝进献物品的外交行为。此外,通贡还包含中国王朝向周边民族和外国派遣使臣的活动,是经济贸易的一种政治表现形式,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的综合性质。在明代文献中特指边疆部族与中原王朝的官方物资往来,清代沿用该词描述海外邦交活动。
明弘治年间,
吐鲁番阿黑麻陕巴清代,说明该词适用于描述未建立朝贡关系的潜在邦交诉求。
此外,明初
朱元璋赐
闽人三十六姓予
琉球国并赠送海舟以便通贡使往来;
唐朝遣使至南海诸国如
杨良瑶出使
黑衣大食;
于阗国与
后晋、
后汉及
北宋有贡赐贸易,如后晋天福三年于阗国王
李圣天派遣马继荣朝贡,贡品有红盐、郁金、牦牛尾、玉灊等;
高昌回鹘王国在
宋朝立国后第三年派遣阿都督等四十二人入贡。这些案例进一步展示了通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应用,涵盖政治、经济交往等多重含义。
在当代语言使用中,除专业学术领域外,已无日常生活应用实例。相关研究涵盖多个历史时期,如
唐朝、
五代、
明清等,案例分析包括
朝贡贸易、外交制度等。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术语被收录于汉语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