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规范性条款
通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础性规范条款,通过标准化文本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其核心内容包括:确立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其他文件),规定发包人需提供施工基础资料及履约支付义务,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等责任。设置工程进度管理机制,包含每日5000元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与提前竣工奖励措施。采用综合单价法确定合同价格,建立主材价格±5%信息价波动触发调差机制。在效力体系上,专用合同条件优先于通用条件,但未修改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文件结构
明确合同文件解释优先级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专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该结构既保持通用条款的基础性地位,又通过专用条款实现项目个性化调整。当条款冲突时,专用条件通过对应编号条款优先适用,形成标准化与灵活性的统一。
双方权责划分
发包人需提供施工现场基础资料并履行支付义务,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包含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具体内容。在紧急情况处理中,补充规定要求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强化过程留痕管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将触发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条款。
进度管理机制
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实施阶段延误按每日5000元标准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5%。同步设立提前竣工奖励制度,形成双向约束激励机制。针对养护期等特殊阶段,明确验收合格后支付50%款项,养护期满结清尾款的资金安排。
价格调整体系
采用综合单价法确定合同价格,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当主材价格波动超过信息价±5%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工程款支付实行六阶段拨付标准,按10%-30%-40%-80%-90%-100%的进度划分支付节点,结合中标下浮率动态调整最终价款。
质量标准体系
确立包含法律合规性、建设意图实现度、文件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的四级质量验证机制。竣工验收时,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及4套竣工图,设计修改责任时效追溯至施工全过程。养护期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与尾款支付直接挂钩。
法律适用规则
明确合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特别注明需遵循广东省及佛山市顺德区地方法规,体现通用条款的区域适配性特征。争议解决条款强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地方法规为适用依据,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违约责任框架
设置双重追责机制:对承包人违约行为采取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行处理,工期延误赔偿实行总额控制(每日5000元);发包人违约情形下,除支付款项外还需承担延期利息。所有违约责任条款均设置30日协商期,体现契约自由原则。
参考资料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xinyang.zfcg.henan.gov.cn.2023-02-0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3 13:55
目录
概述
合同文件结构
双方权责划分
进度管理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