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
公民传递信息不受非法限制的自由
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主传递信息且不受非法干涉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定义与内涵
通信自由包括三方面内涵:
公民可自主选择通信对象、方式及内容
通信过程不受非法干预,包括隐匿、毁弃或扣押信件
通信内容的保密性,禁止未经授权的拆阅或窃听
法律保障体系
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通信自由受法律绝对保护
通信秘密包括通信内容、相关数据及使用信息
附属法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侵犯通信自由需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情形
特殊情形下允许合法限制:
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信件处理
侵犯行为与责任
截止2025年,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包括:
隐匿信件:秘密隐藏致收件人无法收取
毁弃信件:撕毁、烧毁或丢弃他人信件
非法拆阅
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属于人身自由权的延伸
与言论自由形成互补,保障信息传递的完整性
通信秘密权侧重保护信息内容本身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3 22:21
目录
概述
定义与内涵
法律保障体系
限制情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