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
指代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复数为Kurfürsten;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即德意志诸侯中有权选举神圣罗马皇帝的诸侯。此制度严重削弱了皇权,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发展沿革
制度确立
制度起源
选帝侯议院至晚于1273年成立,查理四世1356年颁布《黄金诏书》确立七大选帝侯体系:
教会选侯(3席):美因茨、科隆、特里尔大主教,分管德意志、意大利、勃艮第王国事务
世俗选侯(4席):波希米亚国王(掌酒司)、普法尔茨伯爵(家宰)、萨克森公爵(元帅)、勃兰登堡藩侯(司库),分掌四大内廷官职。
选举机制
规定选举须在法兰克福举行,由美因茨大主教主持。
权力演变
职能强化
1558年斐迪南一世确认选帝侯议院在议会休会期独立运作权。1550-1640年帝国议会频次锐减,选帝侯会议主导帝国事务,1630年七选侯联合迫使斐迪南二世罢免瓦伦斯坦。
权力式微
1663年议会常设化后,选帝侯议院独立决策地位弱化。皇位空缺期间由萨克森选侯(北部)和普法尔茨选侯(南部)担任帝国代理人,1630年虽曾拒绝皇帝指定继承人,但总体通过合作避免继承危机。
成员变更和体系终结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增设巴伐利亚选侯,引发与普法尔茨选侯的代理人权争议,1658年达成轮替协议。同年暂停波希米亚选侯权至1708年。
1692年设立汉诺威选侯(不伦瑞克-吕讷堡)。1777年普法尔茨支系绝嗣,其权位由巴伐利亚继承,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两席合并。
1803年帝国重组取消科隆、特里尔教会选侯,美因茨席位转至雷根斯堡大主教。新增萨尔茨堡、符腾堡、黑森-卡塞尔、巴登四世俗选侯,总数达十席。选侯集团控制诸侯议院78/131票,强化联邦化趋势。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选帝侯制度也随之消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9:57
目录
概述
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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