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自选差使。行非选事,进不避难。——唐·柳宗元《唐故邕管招讨副使试大理司直兼贵州刺史邓君墓志铭2.考选举士,铨选职官之事。诏加中书监,犹参掌选事。——南朝梁·任昉《王文宪集序3.借故生事。阴念来势凶猛,必将选事,不如姑却以婉词。——清·和邦额《夜谭随录·碧碧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中,选事应用于
铨选过程,官员如
苏颂、
晏敦复、
叶颙等曾掌管选事,期间胥吏屏息敛手,不敢大有作为,赴选者的申诉亦相对稀少。宋代的
铨法是以资格为中心,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集合体,包容泛滥且往例繁复。铨选中不仅以例释条,且若无条有例则许依例处断。官僚选任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针对不同等类和特点开启不同门径,如进士高科者可迅速迁升、无出身者凭资考依次晋升、考课优等者可破格提拔。铨选条例的制定与公布保障了参选者的基本权益,并为铨司官吏提供屏护。注重资序对帝王的予夺大权形成无形限制,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大权的部分旁落,且官员的资与职可能发生分离,官职选任大致分三类:一般由文资充任、主要由武资担当、文武资皆有。
唐
柳宗元 《唐故邕管招讨副使试大理司直兼贵州刺史邓君墓志铭》:“行非选事,进不
避难。”
《旧唐书·韦承庆传》:“ 承庆 自 天授 以来,三掌天官选事,
铨授平允,海内称之。”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七回:“ 卫先生 道:‘近来的选事益发坏了!’ 随先生 道:‘正是。前科我两人该选一部,
振作一番。’”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碧碧》:“﹝ 孙 母﹞阴念来势凶猛,必将选事,不如姑却以
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