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是指在会计政策变更时,将该变更视同于该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就采用新政策,并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要求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最早前期净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涉及收入费用项目时需调整受影响期间各相关项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政府会计主体需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定义与适用范围
追溯调整法作为会计调整的核心方法,是指在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假设该业务自初始发生阶段即采用变更后的新政策,并以此为基础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系统性调整的会计处理技术。该方法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后的政府会计主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公共部门组织。
操作规则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第八条规定:
例如某政府单位在2020年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需按新政策重新计算2018年以来的累计折旧金额,并调整2019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后续年度相关项目。
累积影响计算
累积影响数的确定包含三个步骤:
具体计算公式为:累积影响数=(变更后政策追溯计算的最早前期各受影响项目期初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的差额)×(1-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该数值需通过调整最早前期净资产项目期初余额进行处理,涉及收入费用项目的需调整受影响期间各相关项目。
比较财务报表处理
在编制包含变更前后会计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时,准则要求:
如某单位在2021年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其2020年度比较报表中的存货金额需按新计价方法重新列报,并在附注中披露方法变更对存货余额的影响数。
施行与应用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七章规定:
例如某高校在2018年已变更基建会计处理方法,需在2019年按本准则补充调整2017年财务报表数据,并将差异调整计入净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