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原因为违法的外因,个人原因为违法的内因。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违法行为不仅受剥削制度残余影响,还涉及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相互作用,强调违法现象与阶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关联,否认法本身规定引发违法的可能性。
马克思主义违法原因理论认为:
(1)违法不是由于法本身的规定而引起的;
(2)违法与现行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阶级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引起了以某种方式反对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以及保护它的法律形式。
(3)剥削阶级社会违法原因在于剥削制度本身。社会主义社会违法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时期存在法的必要性。因为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剥削制度的残迹。违法行为的产生不仅有必然性因素,而且有偶然杜因素。从本质来讲违法产生于剥削制度及其残但它还受生物学规律、心理学规律、人类学规律、自然现象的规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