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是国家通过实施许可证管理对特定商品进口进行限制的制度。该制度规定经营者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内商品时,需向
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商务部作为全国进口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目录并监督执行,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管理原则。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逾期失效。对伪造、变造许可证等违规行为规定了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措施。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商务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及发证目录。该制度依据《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发证机构须严格按目录签发,禁止越权发证。
进口许可证适用于限制进口的货物,经营者需提交进口合同、企业资质证明及特殊商品核准文件(如监控化学品需禁化武公约核准单)。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等特殊场景需按对应审批流程办理。
2024年8月,南苏丹贸易与工业部实施新规,要求进口商品必须通过电子政务门户申请许可证,以验证商品真实性并防止假冒产品流入。该措施体现了进口许可证制在质量监管方面的扩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