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税是
宋代对行商贩运货物征收的特定商税类型,作为中国古代商税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征收对象为流动商贩群体。该词语在
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徽州契约文书中仍被沿用,具有历史语义延续性,现代汉语中亦可泛指纳税行为。学术界通过徽州文书考释,揭示了过税在清代至民国时期
婺源县契约文书中的特定含义,为商税制度研究提供了语言学佐证。
宋代商税制度将过税征收标准定为货物价值的2%,主要针对跨地区贸易的行商群体。税务机构在关津要道设置
税场。至
元代,过税虽未单独立法,但其征收理念被融入'
额外课'制度。
明清时期商税制度改革后,过税作为独立税种消失,但在
徽州地区契约文件中仍作为历史术语保留。2025年公布的《
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词语考释显示,清代地契中'过税银'指代田产交易中的税赋缴纳,语义发生地域性流变。
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论文通过
训诂学方法,考证出婺源文书中'过税'特指契约订立时的
印花税缴纳,与宋代原始含义形成'制度术语→民间俗语'的语义迁移链。该研究填补了《
汉语大词典》的释义空白,确证了词语在汉语词汇史中的特殊地位。
在专业文献中,过税常作为历史术语用于比较研究。2025年汉程网词条显示,该词在经济学论著中的引用率较2010年增长37%,主要出现在中外古代税制比较、商帮经济研究等学术场景。
法律文本中偶见引申用法,如清代至民国时期婺源县契约文书中具有特定含义,可能与宋代商税制度存在历史关联,但学界认为此类用法不符合术语规范。现行《税法辞典》(2023版)仍严格限定该词为历史专业术语。
徽州文书考释成为近年研究热点,2025年公开的婺源县契约显示,清代'过税'实际包含
正税与
附加税两部分,其中附加税占比可达正税的15%-20%。这与宋代过税征收的单一税率形成制度差异,反映明清时期地方税费体系的复杂性。
汉语史研究表明,'过税'在方言中的存续呈现地域差异:
徽语区保留计税功能义,
吴语区则衍生出'手续费'等引申义。这种语义分化与徽州文书中的特定用法密切相关,为汉语词汇史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