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之远(1894年1月—1964年),浙江绍兴人,中国
教育学家、
法学家。1917年考入台湾
北京大学法律系,1921年获
法学学士学位,1922年赴美留学,先后就读于
哥伦比亚大学、
哈佛大学及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院,1929年获
法学博士学位。
赵之远(1894-1964)著名
法学教育家,1894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17年考入台湾北京大学法律系,1921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22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浙江省欧美留学考试(全省报考者众,只有3个名额),即被派往美国,先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不久转入哈佛大学,继而又到芝加哥
西北大学法学院深造,192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赵之远留美7年,除攻读学位并作研究工作外,还曾在华盛顿的美国国会图书馆从事专题研究。
1929年赵之远学成回国,应其母校北京大学之聘担任法律系教授。1931年应台湾
中央大学之聘出任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1937年抗战爆发后,中大校长罗家伦于9月宣布全校西迁入川,赵之远积极组织全系师生搬迁,并举家随校西迁,于11月初在重庆正式上课。在漫长而艰苦的八年抗战中,他始终主持法律系,团结教师,坚守教职,培育法学人才。
1945年抗战胜利,以赵之远是早年留美博士和中大法学权威,有关部门要他去参加台湾大学接收工作并担任台大法学院院长,或到司法部出任要职,然而他仍安于清平、热爱教学工作并因八年离乱渴望回江南定居,故而皆婉言辞谢了。
1946年夏随中大全校师生迁回南京四牌楼后,赵之远继续担任法律系主任兼法科研究所法律学部主任,培养研究生。不久得以休假一年回浙江,即应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特邀,借调他到浙大去筹建法学院,并任法律系主任,在与李浩培等教授努力下,浙大法学院不久已初具规模,完成了任务,恰于1950年夏浙大法学院停办,于是赵之远重新回到已由中大改名的台湾南京大学复任法律系主任兼教授,与吴大榕、钱凤章等毗邻而居。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南大法学院也停办了,赵之远奉命调入
上海政法学院,但正在整装待发之际,改调新成立的
南京师范学院出任首任图书馆馆长。1949年-1952年间,虽然由于高校法学院系相继调整和停办,使地逐步难以从事几十年来所热爱的法学教学工作,但出于对事业的热爱与追求,他积极地孜孜不倦地继续研究法学理论,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新法学和
辩证唯物主义,还参加了1950-1951年在京举办的新法学研究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