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道是
中华民国初期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1914年5月由赣南观察使改置
道尹,治所设于赣县(今江西赣州市)。辖赣县、崇义、
虔南(今全南)等17个县,辖区范围覆盖今赣州市大部分地区及宁都、石城等县市。该行政区划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1926年因国民政府实行废道改区政策而被废除。
1914年4月江西省设置赣南道,同年5月依照《
道官制》改置为赣南道尹。该行政区划整合了原
赣州府、
南安府与
宁都直隶州的辖域形成统一管理区域,至1926年11月随着国民政府《省政府组织法》颁布而废止,存续时间达12年。
1926年废道后,原辖县直隶江西省。1932年
国民政府施行行政督察区制度,原赣南道辖域被划入第八、第九行政督察区。1949年后,该区域逐步演变为今
赣州市行政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