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以
矿业权有偿获取和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为核心的政策框架。该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配置
探矿权采矿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勘查领域,并建立矿区生态恢复机制与动态税费调节体系。其政策目标涵盖理顺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企业成本核算、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开发等维度。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的系统性政策设计,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为制度核心。该制度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资源开发行为,要求矿业权人承担勘查成本、生态修复费用及安全成本,确保矿产品价值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资源稀缺性。
中央财政设立地质勘查基金,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勘探。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风险,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格局。
企业需按矿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预提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区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该机制已在
煤炭、
稀土等资源开发领域建立实施规范,要求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审计监管。
2008年财政部明确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含三项政策目标:通过矿权有偿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成本核算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导向。2020年政策框架进一步扩展,新增矿业权使用费动态调整机制,将资源回采率与企业税费负担挂钩,激励企业采用高效开采技术。
动态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对回采率低于设计标准的企业加征补偿费。该措施推动企业改进开采工艺。同时探索土地储备制度在矿业权管理中的应用,完善二级市场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