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所得是“
劳动所得”的对称,指资本所有人通过出售、转让、租赁或投资资本项目(包括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及特定权利)取得的非劳动所得,通常属于
被动收入范畴。其产生过程脱离所有人的直接劳动参与,故被视为消极所得。
资本项目包括
货币资本、
实物资本和某种权利等。
资本所有人可以将其拥有的
资本项目通过出售、转让或出租、借贷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得
收益;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资本作为投资条件向外投资,从中获得
投资收益。由此可见,资本所得一般是一种
非劳动所得。在
税收理论上说应征较高的
所得税,以区别劳动所得。
就外延来看,二者存在包容关系,利得属于所得的组成部分,所得额包括利得额。许多经济学家出于他们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专门出于
税收目的,将所得定义为或多或少的可预测和经常性的收入,而且许多
资本利得是虚幻的,仅仅反映
价格水平和
利息率的变化,而投资者的实际所得并没有发生变化,两者在定义上、征税对象上及
税收优惠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该将其和真正意义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但从所得增值观的角度分析,
资本利得与企业所得和
个人所得的性质是相同的,资本利得应该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一种进行征缴。
所谓所得增值观指应税所得从本质上而言是用以衡量个体(企业)支付
税收的相对能力,这体现为他们的经济行为带来的年度财富净增并加上他们的消费支出。而
资本利得就像其他的个人(企业)所得一样增加了投资者购买消费性商品或投资的能力。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
资本所得税(Capital Gains Tax)也译作“资本利得税”或“
资本增值税”。
资本所得是投资所付与卖出投资的所得的差额。如果投资有利润,则产生投资收益;如果投资赔钱,则形成资本损失。或者说,资本所得是通过买卖资本性资产而获得的利润。资本性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如房产)、贵金属(如黄金)、钱币收藏、艺术品及其他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