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是中央结算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中的核心操作环节。根据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的匹配指令,中央结算公司依法冻结融资方账户指定债券作为担保品。该操作是回购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业务实施遵循央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券将纳入中央结算公司质押库进行托管管理,交易存续期间质押券不得动用。违约处置时可通过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质押券。
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来源于《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回购交易必须以债券质押且完成登记后合同生效。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央行指定的登记托管机构,依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完整匹配的结算指令实施冻结操作。该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