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流通量规律是指流通中所需货币量由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与同一单位货币平均流通速度之比决定的客观经济规律。该规律由马克思在论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时提出,其公式表达为:一定时间内流通中所需货币量等于待实现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一单位货币平均流通速度。决定货币流通量的核心因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其数值取决于流通中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呈现正相关关系;二是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次数即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呈现反相关关系。
马克思在论述货币的
流通手段职能时,揭示了货币流通量规律。决定
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它又取决于投入
流通过程中的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
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成正比。第二,同一货币流通次数,即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
平均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