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存款是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
预算外资金实施监管的专用账户,其资金所有权不变,由财政机关通过专户存储、计划管理等手段进行管控。该账户属资金结存类,收方记录资金缴存,付方登记转回或划拨,核算方式根据单位是否开立专户分为两类:开立专户的需设置“暂付款”辅助账户,未开户的则直接通过“财政专户存款”与“其他存款”划转资金。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外的专户存款资金,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帐户。。财政专户存款。是资金结存类帐户。收方登记交存数,付方登记转回数。收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
预算外资金数.
(1)当收到应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记入。财政专户俘款”和“
预算外收入”两个帐户的收方。
(2)当
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部门集中时,记入。暂付款——缴存财政专户款”和“财政专户存款。的付方。
例2.月末将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15000元,缴存财政部门集中。凭
银行结算凭证填制记帐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