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私利”指通过策划手段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词性为中性,但在实际语境中常与权力滥用、职业违规等负面场景关联。该词语在政治领域表现为公职人员将职权异化为敛财工具,如通过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等方式谋求职务晋升或经济利益,这类行为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纪律处分对象。在医疗、教育等行业中,禁止从业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已纳入职业道德规范,例如医务人员承诺不开大处方、教师坚守廉洁从教准则等。与“牟取私利”的差异在于,“谋取”可包含合法手段,而“牟取”专指非法途径。
在政治生态中,部分党员干部通过政治攀附形成利益集团,将公共权力转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具体表现为违规提拔、权钱交易等非组织活动。医疗行业工作规范明确要求杜绝通过虚高药价、过度检查等方式谋取私利,相关措施包括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处方开具等。教育领域则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写入教师廉洁从教准则,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师德失范行为。
商业服务场景中,误导消费、虚标价格等行为被纳入服务禁令条款,此类操作实质是通过欺骗手段谋取私利。网瘾戒治机构乱象中,不法分子通过夸大网瘾危害、制造社会恐慌等手段,推动青少年进入非法机构以谋取私利,形成灰色产业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采取政治攀附、利益交换等方式谋取私利者,视情节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至
开除党籍处分。该条款将政治攀附行为定性为破坏
政治生态的核心问题,强调
纪律审查需重点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
腐败案件。在
司法实践中,“谋取私利”可作为判定
职务犯罪的关键要件,例如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司法解释。
医疗机构工作报告显示,医务人员需通过三重机制防范谋取私利:思想层面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操作层面实施处方双审核制度,监管层面建立医疗行为追溯系统。教育系统以案说责机制要求教师签署廉洁承诺书,对违规收取礼品礼金、私自开办补习班等谋利行为实施“
一票否决”。企业合规管理中,员工利用职务信息差谋取私利的行为被纳入纪律处分范畴,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从构词法看,“谋取”属偏正结构(谋+取),侧重策略性获取;“牟取”为联合结构,特指非法牟利。语义边界层面,“谋取私利”包含合法与非法双重可能性,例如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谋取市场竞争优势属于正当行为,而公职人员违规操作则构成违法。在固定搭配中,“牟取暴利”强调手段非法性,而“谋取幸福”体现正当性,这种语境分化导致实际使用更倾向用“牟取私利”表达贬义。
政治领域的谋私行为易形成“裙带腐败链”,某案例显示某官员通过培植亲信谋取私利,牵连出12名处级以上干部违纪案件。医疗服务中的谋利现象直接推高医疗成本,某三甲医院整改后门诊均次费用下降27%,印证制度约束的有效性。针对新型谋私手段如虚拟货币受贿、期权交易等,监察机关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资金流向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