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民间纠纷是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协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化解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群众自治活动。该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规、尊重诉权三项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关系等
民事纠纷领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人民调解被确立为运用说服教育方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机制。该法明确调解委员会为群众性组织,强调当事人自愿参与原则,要求调解过程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法律同时规定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为调解结果提供制度保障。
调解员选任需经过民主推选和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全国共有428.9万名专兼职调解员。法律明确规定调解员禁止收受财物或偏袒当事人,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