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人员
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纠纷的工作人员
调解人员是经选举或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民事纠纷及轻微违法行为引发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主体包括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需具备法律知识,遵守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尊重诉权原则。主要职责涵盖调解纠纷、宣传法律政策、排查矛盾隐患、制作调解协议,并实行首次调解责任制及二次调解上报机制。调解过程需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协议需明确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
调解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
参考资料
调解人员.昭通市统计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2024-03-25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国人大网.2010-06-17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1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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