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
西晋时期实行的田赋征收制度
课田制是西晋占田课田制的核心赋税制度,规定丁男需纳税耕种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免课。该制度按丁计征田租义米太康土地兼并仍存,西晋后期战乱导致制度失效,最终被北魏均田制取代。
制度背景
在西晋统一后,为恢复因战乱破坏的农业生产,同时遏制土地兼并,武帝司马炎曹魏屯田制改革为占田课田制。该制度由占田制与课田制构成,前者规定土地占有上限,后者作为赋税征收依据。
具体内容
按《晋故事》记载:
实施特征
边郡地区允许实物租税折算为'义米'(每户三斛)或'算钱'(每户二十八文),内地则强制缴纳粮食。官僚士族按官品享有占田特权,一品官可占田50顷,每降一品递减5顷,同时可荫庇亲属及佃客。
社会影响
制度演变
永嘉之乱(307-312年)后,北方地区因战乱导致户籍混乱,课田制难以继续推行。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改按实际受田数征税,正式终结课田制。该制度作为汉唐间土地税制转型的关键环节,为隋唐租庸调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占田课田制.中国百科.2024-11-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9 00:35
目录
概述
制度背景
具体内容
实施特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