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晋统一后,为恢复因战乱破坏的农业生产,同时遏制土地兼并,武帝
司马炎将
曹魏屯田制改革为占田课田制。该制度由占田制与课田制构成,前者规定土地占有上限,后者作为赋税征收依据。
边郡地区允许实物租税折算为'义米'(每户三斛)或'算钱'(每户二十八文),内地则强制缴纳粮食。官僚士族按官品享有占田特权,一品官可占田50顷,每降一品递减5顷,同时可荫庇亲属及佃客。
永嘉之乱(307-312年)后,北方地区因战乱导致户籍混乱,课田制难以继续推行。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
均田令,改按实际受田数征税,正式终结课田制。该制度作为汉唐间土地税制转型的关键环节,为隋唐租庸调制的形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