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罗县设立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隶属
福建省台湾府,是台湾早期行政区划中面积最大的县级建制。雍正元年(1723年)北部分设
彰化县,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因林爽文事件中军民守城有功,
乾隆帝赐名'
嘉义县'。该县编纂的《康熙诸罗县志》是台湾现存首部县志,详细记载了辖区内由四里十四庄四十社调整为四里四十六保十八庄三十三社的行政变革。境内茶叶等经济作物开发与汉族移民活动密切关联,乾隆年间《
皇清职贡图。
1683年清廷统一台湾后,次年划台湾为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三县。诸罗县辖境北起
基隆、南至
高雄,是台湾最早的三大行政建制之一。雍正元年(1723年)北部分设彰化县后,辖区缩减至
云林至嘉义地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因县城军民在
林爽文事件。光绪十三年(1887年)
台湾建省后仍保留县制。
盐业管理方面,雍正年间设立台广盐馆,负责调配福建浔美盐场食盐供应。乾隆十二年(1747年)设立
盐课司,年征盐税银六百两。
县学设置体现边疆治理特点,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首建
文庙,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扩建
明伦堂。乾隆朝累计考取
举人17名,占同期台湾府总数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