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是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和证券融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向
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股票的借贷,以支持
融资融券和
信用交易。这类公司旨在通过向市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保证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较为典型,于1950年设立,并于1956年将9家公司合并为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坂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三家。
产生背景
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是源于信用交易的发展。信用交易从其积极的方面而言,是通过其引致的大规模融资融券活动,促进市场上的资金或证券供给增加,从而可以使
证券市场更趋活跃,投资者也有机会赚取更大的利润,激发他们参与交易的愿望;但从其消极方面而言,则会产生涨势助涨、
跌势助跌的情况,妨碍证券市场的
稳定运行。由于证券金融公司是基于开展信用交易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业务内容也独具特色。
发展历程
2012年8月30日,转融资业务试点首日平稳启动。同年11月,公司成功发行首期短期融资券。2014年8月15日,转融资业务费率下调80基点,182天期转融资费率降至5.8%。2015年4月13日,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工作开展。2015年6月29日及7月8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热点答记者问。
2022年5月11日,启动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2022年10月20日,整体下调转融资费率40BP,并启动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2022年12月10日,开展民营房企债券融资相关工作。
2023年2月21日,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上线。2023年3月27日,举办全面注册制市场化转融券业务培训会。2023年4月10日,下调保证金比例。2023年6月9日,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转常规,并发布修订后的《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9月13日,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保护业务座谈会。
2024年12月16日,首次与地方担保公司联合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企低碳转型债券成功发行。
2025年5月9日,与安徽证监局联合召开民企债券增信业务座谈会。
成立
2011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报证实,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于10月19日获得国家
工商局企业
名称核准,并于上周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其股东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和
中登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是有关注册资本规定的下限。
原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局长薛文石将出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原证监会
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聂庆平将出任公司总经理。
职能
作为
转融通业务主体的证券金融公司,将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提供转融通服务之外,还将肩负对
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控、监督职能。
此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了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和
组织架构,以及
转融通的
业务规则和证券、
资金来源。
转融通业务的实质是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
融资融券业务。考虑到证券金融公司开展业务主要依靠从市场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的
违约风险可能会因此而传导给市场,且证券金融公司为
非营利机构,完全由其承担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也不尽合理。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
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此前,市场曾流传转融通开启或将引发大量“卖空”现象。对此,证监会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
流通市值的5%。另外,针对
限售股有可能借
融券变相解禁卖出的情况。相关规定也有所限制,如“
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后限售股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将可作为转融通业务中融券证券来源, 但还在
限售期的股份将不能成为融券证券来源。
不过,转融通互保基金并不是
转融通业务正式开展的必要前提。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工作重点还是放在细化转融通业务本身的各项技术准备。
2011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了《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转融通办法》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正式版合理放宽了
转融通业务有关
风控指标。考虑到转融通是
新生事物,未严格
控制风险。为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的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
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
总市值的10%。然而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还明确了证券金融公司的
保密义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证券金融公司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涉及证券公司的
商业秘密,除用于法定用途外,应当予以保密。《转融通办法》采纳这一建议,增加了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的规定。
业务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旨在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融通和证券借贷服务,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根据《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在市场交易活动出现异常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暂停全部或部分
转融通业务。此外,证券金融公司还通过创设
信用保护工具、召开座谈会、下调费率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助力市场稳定。
现有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情况 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为券商融资的方式在日本、韩国运作相当成功。日本的证券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可直接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主要还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资。日本现有3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韩国唯一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中国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其后,又成立环华、事邦、安泰三家证券金融公司。
职责与监管
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金融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管理。其设立需经证监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需经证监会批准,变更重要事项需报证监会备案。
证券金融公司需遵守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包括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证券金融公司需定期向
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风险控制指标和
转融通业务数据。为履行监控职责,证券金融公司可制定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并与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和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监控,并要求证券公司报送相关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履行其职责,例如联合地方担保公司创设
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企债券发行、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保护业务座谈会、调整转融资费率及
保证金比例等。
参考资料
关于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