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部
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营业网点
证券服务部是
证券公司
设立的分支机构类型,属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所属证券公司承担。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券服务部设立需与所属营业部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范围内,且必须符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技术方案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证券服务部:证券公司在营业部主要营业场所外设立的、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营业网点。
服务部:应与其所属的营业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
申请设立服务部的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没有混合操作;
申请设立前一个月末的净资本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无违法违规融资;
内部管理规范;
没有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
最近1年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事项正受到立案调查;
申请设立服务部的营业部开业1年以上,最近1年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设立服务部,具有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
参考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www.gov.cn.2002-03-01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2024-12-01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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