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委员会是西方国家国会制度中的重要机构,通常分为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三类。常设委员会作为核心组织形式,长期承担议案审议、法案修订和政府监督等职能,其成员任命遵循政党比例原则。
美国国会设有独占性委员会与半独占性委员会等多层级体系,
欧洲议会通过20个常设委员会行使立法审查权,加拿大则将委员会细化为立法、特设等五种类型。在拉美国家,委员会通过把控议案初审权实际主导立法进程,巴西等国的主席职位由执政党控制
欧洲议会设置20个常设委员会涵盖外交、司法等领域,每个委员会由25-81名议员组成,通过分委会细化立法审查流程。
加拿大议会创立全院委员会制度,全体议员参与法案二读程序以提升立法效率。在拉美地区,
哥伦比亚议会委员会(截至2013年)仍保留对总统提名的部长任命否决权,形成独特的分权制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