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信托
委托人终止信托的法律行为
解除信托是
信托法律关系
终止的重要情形之一,其核心规范见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当委托人同时是信托唯一受益人(
自益信托
)时,可单方行使解除权,但需以信托文件未约定限制解除权为前提。信托解除将导致信托关系终止,此时受托人需依法完成信托财产清算,并按文件规定或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其他终止情形还包括信托目的实现、委托人作为唯一受益人时解除信托等。
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条,解除信托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后果
信托解除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其他终止情形
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三条,信托终止的情形包括:
财产归属与清算
信托终止后财产归属顺序为:
清算程序要求受托人在终止后作出清算报告,受益人无异议后方可解除责任。信托财产转移前仍视为存续期间财产,由受托人承担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0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国人大网.2001-04-28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中国人大网.2003-11-1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23:14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解除条件
法律后果
其他终止情形
财产归属与清算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