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契约是要素所有者通过签订契约将生产要素投入企业,并由此确定企业所有权分享方式和分享比例的契约形式。它与
会计契约共同构成企业内部契约体系,其中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规定生产要素的组织结构和
剩余索取权分配方式,会计契约则决定企业剩余的计量方法。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因缺乏分配和计量功能,需依赖会计契约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职能界定要素主体的所有权份额及剩余数量。两者在企业运营中,要素契约和会计契约各自发挥作用。现代农业中,要素契约可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实现联结,如企业参股合作社、村集体资金参股龙头企业、多方共建农服平台并按股分红
契约主体对企业所有权的行使和
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本身不能通过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没有分配功能,因而各要素主体投入企业的要素数量进而各主体应分享所有权份额大小,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无法进行界定;另一方面,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没有计量功能,企业最终剩余的大小进而各要素所有者所能分享的企业剩余数量,要素使用权契约无法进行准确
计量和
分配。因此在企业契约体内部,除了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以外,必然还存在一种契约形式以弥补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功能上的不足。
利用企业契约理论框架的分析思路,依据企业内部一系列契约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可以把这些契约分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和
会计契约两种。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
规定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
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方式,它最终
决定企业所有权即
剩余索取权的分享状态;
会计契约则
决定企业剩余的计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