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作为
心理学领域的核心概念,特指
审美客体通过结构特质传递情感意味的属性。该理论由格式塔心理学家
鲁道夫·阿恩海姆系统阐释,他强调表现性是
视知觉范畴中最具研究价值的部分,揭示了人类认知活动中
生理机制与
心理过程的双重作用。其理论包含两个维度:基础层源于视知觉的生理属性,进阶层源于形状、色彩等要素的心理转化。通过分析自然物象的表现性特征,论证了艺术家通过结构重组实现情感传递的心理学机制。
格式塔心理学派在20世纪中期将表现性确立为独立研究范畴。
阿恩海姆通过视知觉实验证明,人类对线条、形状等视觉要素的感知具有与生俱来的情感解读能力,这种能力不受文化背景限制,构成艺术表达的普遍性基础。
弗洛伊德提出艺术表现是潜意识欲望的升华形式,
克罗齐强调直觉即表现的美学观,
柯林伍德系统论述了情感外化理论,朗格则提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这些学说共同构成表现性理论的心理学基础框架。
异质同构。2010年后
神经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进一步证实了该理论对镜像神经元活动的预测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