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专区是1949年至1983年间存在于湖南省中南部的旧行政区划,行政中心驻
衡阳市。其前身为民国时期的第二行政督察区,1949年成立时辖衡阳市及周边8县,经多次调整后至1966年辖1市(衡阳市)7县,1983年并入衡阳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1949年,设立“衡阳专区”,专署驻
衡阳市,辖衡阳市和原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域,共计1市8县即衡阳市、辖
衡阳市及
衡阳县、
常宁县、
衡山县、耒阳县、
攸县、
茶陵县、
安仁县与
酃县。
1954年,撤销湘南行署,复置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辖原湘南行署所属衡阳县、衡南县、
衡山县、
江华县、永明县(1956年改称
江永县)、
道县、
宁远县、常宁县、
祁东县、
祁阳县、
零陵县、
东安县共计12县,专署驻衡阳市。
1955年11月25日,撤销江华县,原江华县的大部和蓝山县的小部地区合并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原江华县部分地区并入永明县。专区辖11县、1
自治县。
1959年,省辖市——衡阳市改归衡阳专区;衡南县改归衡阳市管辖。专区辖1市、11县、1
自治县。
1962年,撤销
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零陵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东安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划归
零陵专区;衡阳专区辖1市、6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