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
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其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要求权力作用对象必须服从行政管理。核心内容包括规范制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多项具体职权,需通过不同行政机关的纵向层级和横向职能分工进行组织化实施。
法律依据与权限划分
行政权的设定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通过专门组织法明确行政机关的设立程序及权限范围。国务院依据《国务院组织法》确立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宪法第89条规定的18项行政职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领导各部委工作等。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权限划分包括:
权力类型与表现形式
根据权力作用对象的不同,行政权可分为对外管理权和对内组织管理权两大类别:
组织保障与改革动态
我国通过行政机关组织法构建行政权运行框架,明确行政主体需同时具备三项要件:依法享有行政权、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以自己名义实施管理。2015年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率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包含384项行政权力的标准化清单。在党政机构改革背景下,宗教事务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的职权配置出现新形态,涉及党的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时的法律衔接问题。
监督与责任机制
对行政权的监督包括三个维度:
参考资料
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法原论(修订版)》.杭州星法科技有限公司.2023-04-14
内蒙古.www.gov.cn.2015-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2024-03-12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8 22:34
目录
概述
法律依据与权限划分
权力类型与表现形式
组织保障与改革动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