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专业性较强或重大复杂的案件需提请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前者采用准司法式设计,后者适用于事实清楚的当场处罚、信息公开等情形。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参考资料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官制度的创建.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复议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2024-04-12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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