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国家是政治学术语,由美国行政学家
德怀特·沃尔多于1948年提出,指国家行政权广泛渗透社会生活并对个人及国家产生深远影响的政治形态。该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显著扩展,表现为行政职能扩大、权力侵蚀立法与司法权、官僚体系增强。其理论发展可追溯至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和威尔逊等人的思想。行政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引发学界探讨传送带、专家、利益代表、宪法学派和公民参与等五种解决模式。在国家治理中需兼顾民主机制与行政效率,如中国的改革需同步完善分权制衡与提升行政绩效。
行政国家作为现代国家形态,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三权分立体系中最活跃的权力主体。政府从“守夜人”角色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通过行政命令权与裁判权深度介入公共事务。
在国家建构(结构搭建)与建设(功能优化)中,需平衡民主机制(如
分权制衡)与
行政效率。以中国为例,
行政改革既要确立权力合法性边界,又需提升管理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