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受益权
行政主体享有的物质保障权利
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享有的物质保障权利,由国家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物质支持,以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该权利体现行政主体与国家的关系,不可被抛弃或转让,且与民法中的“收益权”存在本质区别。此外,行政法典通过细化宪法权利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受益权的法律保障。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优益条件的资格
定义与性质
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提供的物质条件,其内容包括行政经费、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该权利属于行政优益权的组成部分,与行政优先权共同构成行政主体的履职保障体系。
法律特征
学术辨析
2022年10月29日的资料曾提出“行政主体从行政活动获得物质利益”的定义,但后被明确为错误表述。正确的表述应为“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的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就是行政受益权”。截至2025年,学界共识认定其核心为国家提供的物质支持资格,而非行政活动衍生的利益获取。
法律功能
在宪法框架下,行政受益权通过行政法典实现双重功能:
实践表现
典型案例如行政机关获得足额办公经费、配备公务用车等,均属于行政受益权的具体行使范畴。在行政合同中,该权利通过国家提供的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物质条件间接体现。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0 03:57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性质
法律特征
学术辨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