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口喷人”是汉语成语,比喻用恶毒的话语诬蔑或辱骂他人。该成语最早出自宋代晓莹《罗湖野录》中“含血潠人,先污其口”的典故,宋代《罗湖野录》和现代小说《苦菜花》均有文学应用实例。其语义特征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形成法律对应,在成语分类中被归入“含人体器官的成语”序列。
“血口喷人”作为主谓式结构的贬义成语,核心语义指向通过捏造事实或夸大其词的方式恶意诽谤他人。其语言特征体现为使用带有血腥暴力的意象(“血口”)强化言语攻击的杀伤力,与“含沙射影”构成近义关联,在情感色彩上区别于中性表达的“口角春风”。
根据2022年法律解读资料,成语“血口喷人”所描述的言语攻击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具体表现为通过捏造事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依照法律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校区学生的普法演讲案例,证实该成语在法律教育中的警示作用。
该成语在文学创作中多用于刻画人物冲突场景。宋代僧晓莹《罗湖野录》通过'含血喷人,先污其口'的典故展现其古典用法,而当代小学生作文《助人为乐》中“血口喷人!”的激烈对白,则生动再现被冤枉者的应激反应。冯德英在《苦菜花》中以'你别~!你,你血口喷人……'的对话,生动呈现成语的语境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