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国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对分封诸侯国及臣服属国的统称。该词源于《
周礼蕃服周代将
九州之外的
夷服、镇服、蕃服之国统称
蕃国,至
汉代多指分封诸侯国,如《
后汉书宋代文献将该词扩展至海外贸易中的外国代称。明清时期则特指接受册封的边疆属国。其核心内涵包含分封制度下的自治政权与承担中央屏障职能的臣服属国双重属性。
周代体系
职方氏》记载的夷服、镇服、蕃服三等级。这些地区需向周王室进贡方物,但不纳入直属行政区划,且作为分封或臣服的诸侯国。
汉代分封汉承周制,将皇子封王所建诸侯国明确称为'藩国'。《后汉书·顺帝纪》记载帝王即位前'龙潜蕃国'的特殊称谓,说明该词已演变为分封政权的专称。
班固《
白虎通义》强调藩国'所以藩屏京师,备非常也'的军事职能。
唐宋转型唐代藩镇割据时期,'藩国'含义扩展至军事重镇,《
资治通鉴》记载
安史之乱后'藩镇自擅,不复朝请'。宋代《食货志》将从事海外贸易的国度统称蕃国,标志着该词向外交术语的转变。
明清册封明清两代完善宗藩体系,朝鲜、琉球等属国需接受皇帝册封方获'藩国'地位。
明成祖册封朝鲜太祖李成桂的诏书强调'作屏藩于东土'的政治义务。清乾隆时期编纂的《
皇清职贡图》系统记载各藩国朝贡规制。
分封制下的藩国体系催生了独特的法律规范,《
唐律疏议》设'化外人相犯'条款处理蕃国人员案件。经济层面催生了'
蕃坊'等涉外商业区,宋代
泉州设立
市舶司专管蕃国贸易。该制度深刻影响了东亚朝贡体系,直至1895年《
马关条约》废除朝鲜藩属地位,标志着传统藩国体系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