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专门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实行著作权行政管理的主体机构,采取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轨制模式。中央层面由国家版权局统筹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查处重大侵权案件、指导地方工作及处理涉外事务;地方层面则由省、市级版权局负责辖区内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和合同登记等具体事务。2025年《著作权法》修订后,明确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更名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并扩展至县级以上地方机构。
层级结构
国家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工作,负责制定规章、查处跨区域大案及涉外事务。
市级:符合条件的设区市设立版权局,县级著作权管理职能由市场监管部门代行。
职能划分
国家版权局:
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监督全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实施
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及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地方版权局:
登记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授权合同及著作权质押
处理辖区内侵权案件,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
开展作品自愿登记与涉外认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更名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地方管理机构延伸至县级以上行政区。同时明确行政处罚时效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投诉与执法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据及侵权线索
处罚措施包括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等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柳州市人民政府门.2006-12-12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2025-03-1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0 21:37
目录
概述
层级结构
职能划分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