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实行著作权行政管理的主体机构,采取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轨制模式。中央层面由
国家版权局统筹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查处重大侵权案件、指导地方工作及处理涉外事务;地方层面则由省、市级版权局负责辖区内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和合同登记等具体事务。2025年《
著作权法》修订后,明确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更名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并扩展至县级以上地方机构。
登记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授权合同及
著作权质押根据2025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更名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地方管理机构延伸至县级以上行政区。同时明确行政处罚时效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