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菲尔麦(1588年—1653年),
英格兰肯特郡人,英格兰政治哲学家。曾就读于
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与林肯律师学院,代表作为《论父权制或国王的政治权力》,系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保王派思想家。菲尔麦从
自然法(上帝命令)出发构建绝对君权理论,主张君主权力源于《圣经》中
亚当的父权,提出“所有权力或派生自父权或为篡夺”。其理论包含三个核心论证:权利来自上帝对父权的授予、人民生来处于被统治状态、君主权力凌驾于议会之上。认为君主作为亚当继承人享有绝对主权,议会无法限制君主专断权。
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系统驳斥该理论,指出亚当并无世袭统治权的合法性。现代研究指出菲尔麦的主权学说对英格兰现代国家建构具有重要作用。
菲尔麦认为,君权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的,它支配着世间一切财富、统率着世上一切臣民、裁断着世间一切事务,“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由于亚当对尘世拥有绝对的统治,自然也拥有选择继任君权的继承人的绝对权力。
菲尔麦认为:“一个完善的
王国,就是君主依照君主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世间的法律只不过是根据君主的意志和愿望建立的,“法律不过是具有至高无上的父权者的意志。”因而“君主必须超出法律之上”,无须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控制。不过国王必须遵守上帝之法,对上帝负有义务,他作为“统领许多家庭的父亲,其关心所及在于保存子民、提供衣食,指导和保卫整个国家---一言以蔽之,一个国王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给予人民以普遍的、父亲般的关心。”
菲尔麦极力为英国的
专制制度辩护,认为英国国王是亚当的继承人,是唯一的主权者,他享有制定法律、发号施令的绝对的无限权力。至于国家的其他机构,只能是王权的附属物,都不可享有主权。“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政府的目的在于“敬神与和平”,而这个目的的实现只有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