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华商务总监
英国政府在1834年设立的职位
英国驻华商务总监(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he Trade of British Subjects in China)是英国政府于1834年设立的官方职位,隶属于英国外交部,首任总监律劳卑勋爵于当年7月抵华后在澳门办公,其澳门南湾一带的居所曾被画家描绘留存,下设副总监与第三副总监。该职位专责处理英国商人与清政府间的通商事务,包括协商开放港口等贸易问题。
创作背景
由于经济出现困难,又受工业革命和自由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英国国会在1833年通过了一项《特许状法案》,结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长久以来在对华贸易上所拥有的单一专利权。在丧失专利权以前,东印度公司一直独占了中国与英国间的贸易,从茶叶、丝绸和鸦片上取得不少利润。而基于当时中国一直奉行“闭关自守”的政策,朝廷独留广州十三行一口对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广州设立了独立委员会主席一职,以统筹对华贸易的事宜。
至于清廷方面,其实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将失去专营权,因此在1832年的时候,时任两广总督李鸿宾曾传谕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专营后派“晓事大班”总理贸易,而及后在1832年接任的卢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样的要求。
两广总督的连番要求,使英方以为清廷对对外贸易的态度改变,于是时任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便在1833年12月委任上议院议员律劳卑勋爵为首任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在1834年7月15日抵华履新,在澳门办公,下设副总监和第三副总监各一名。
他以英国政府代表身份,改变东印度公司大班与中方交往惯例,在未向粤海关奏明请领进省牌照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广州,住进英国商馆,要求与两广总督直接联系。两广总督卢坤则以贸易事务“向由商人自行经理,官不与闻其事”,“国有法度,各处皆然”,要求律劳卑遵守清朝外交体制。律劳卑拒不配合,反而中断中英贸易并炮轰虎门炮台,遭到清朝守军还击,被迫于9月26日撤回澳门,10月11日在羞恼中病逝,史称“律劳卑之败”。
1836年12月,义律接任第四任驻华商务监督。他上任后积极推进改变中英外交体制,通过与广东地方当局协商,于1837年获准赴广州履任并取得了一些外交程序上的便利,打破了此前的一些规定。但其努力后因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干预而中止。
沿革
驻华商务总监一职隶属于英国外交部,因此总监须依从外交部的政策,权力十分有限。大抵而言,英国在1830年代主要由英国自由党执政,鼓吹自由贸易,因此总监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英商的利益,并寻求与清廷进行平等贸易。
义律于1836年12月担任驻华商务总监一职后,继承了律劳卑的政策,要求中国开放门户。与此同时,中英两国却因为英商走私鸦片的问题,致使关系日益紧张。而由于义律须要维护英商利益,更运用权力协助烟贩走私鸦片,间接也使鸦片在1834年后的输入量持续急升。根据英方档案,英国政府以虎门销烟为借口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但历史学者认为其根本目的是打开中国市场。义律对清廷态度强硬,其行动最终促成了战争的爆发,中国的贸易门户亦从此被强行打开。战争期间,义律曾声称与清朝大臣琦善签署了包含割让香港岛条款的《穿鼻草约》。
义律以后,驻华商务总监一职由香港总督所兼领,而这种情况则一直持续至1857年为止。有趣的是,香港总督一职属于殖民地部,但驻华商务总监则属于外交部,两者互不统属,所以早期的港督都是拥有“双重身份”的。然而,当时的港督也兼任英方全权公使,所以驻华商务总监的重要性在香港开埠以后有所下降。加上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清廷由“独口通商”改由“五口通商”,十三行又在1856年于大火中焚毁,广州的贸易量实在是日益消减,渐为上海所追赶上。
在1857年以后,驻华商务总监和全权公使都不再由港督兼领,独立出来,但驻华商务总监则改由英国驻华公使所兼领。
人物评价与争议
义律在任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义律在致英国政府的信中,将虎门销烟作为发动战争的“最好理由”,揭示了英国以通商、打开中国市场为根本目的发动鸦片战争。义律曾率领船只向清军开火。
义律上任后,积极推动改变中英外交体制,以实现与清政府直接、平等的官方往来。初期,他通过协商取得一定进展,如于1837年4月正式获准驻广州履任,打破了以往外国官员不得驻省的规定,并简化了文书呈递流程。然而,这些努力因英国政府(如外交大臣巴麦尊)要求清政府单方面接受英国外交体制的强硬政策而中断。
在1839年的林维喜案中,义律为维护英人治外法权,坚决拒绝将涉案英国水手交中方审判。他于同年8月擅自在香港海域的英国战舰上设立外人陪审团法庭审理此案,严重践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这一行为不仅被清政府拒绝,甚至其单方面越权的做法也未获英国政府完全认可。
参考资料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2020-12-17
最新修订时间:2026-01-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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