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财政
英国财政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其中地方财政含郡、区、教区(乡)各级财政
英国财政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架构,地方财政涵盖郡、区、教区(乡)层级。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高度集权,掌握90%以上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占比60%-70%)。二战后财政支出持续增长,1946-1983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倍,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从1950年的39.5%升至1978-1984年的43%。中央财政主要负责社会保障福利、国债利息及地方政府补助,地方财政承担基础设施、消防、公安等支出。2020年后中央政府通过大规模发债支持地方财政,形成“债务中央化”特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稳定在GDP的10%左右。
财政体制结构
英国为单一制国家,财政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政府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及大伦敦地区,地方财政含郡、区、教区(乡)各级财政。地方财政层级含郡、区、教区(乡),全国共设36个直辖大都市区及405个县及以上地方政权机构。中央政府通过《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等法律框架明确划分事权财权,构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体系。2024年《英格兰的权力下放白皮书》提出财税分权改革,允许地方分成个人所得税或开征电子商务税,但仍需中央审批。
财政收支结构
中央政府掌握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核心税种,地方收入依赖财产税和中央拨款(占50%以上)。2022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90%(9219.3亿英镑),2025年11月工党政府公布第二次预算案,计划通过冻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征收豪宅税及改革资本税制度等措施筹集200-300亿英镑以应对公共财政缺口。地方政府支出中70%以上由中央转移支付覆盖。财政支出结构分为社会福利(53%),2025年预算案新增支出包括弥补福利政策反复调整的成本、取消多子女家庭福利上限限制,并计划投入资金冻结铁路票价和降低能源账单中的绿色税费、军费(从1951年25%降至1983年13%)、国债利息(10%以上)及行政管理支出。地方财政负责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维护等七项支出,但因税权受限,2023年伯明翰等多地因收支失衡濒临破产。
会计与预算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起,英国在地方政府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2001年全面实施资源会计与预算制度。中央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源产出表、运营成本表等五张核心报表,地方政府需编制合并报表。改革强化了财政透明度,但面临专业人员不足及实施成本高等挑战。预算编制遵循《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要求,保留收付实现制惯例以适应传统管理需求。
债务管理机制
中央政府承担国债规模占GDP近200%,地方政府债务仅占GDP约10%且需通过公共工程贷款委员会转贷。2020-2024财年中央赤字率从2.2%升至13%,通过大规模发债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地方债务风险主因财政自主权不足,如诺丁汉、伯明翰2023年因激进投资失败触发破产机制。中央采用KMV模型评估偿债能力,确保债务可持续性。地方政府资本性开支可发行公债,但需中央审批。
转移支付与区域平衡
中央转移支付按'巴内特公式'分配,考虑人口比重及公共服务支出标准,但存在伦敦地区优先的问题。苏格兰、威尔士等分权政府先接收中央拨款再向下分配,英格兰由中央直接测算至地方政府。新冠疫情后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但地方税收入十年间增长一倍(至210亿英镑)。2024年改革方案建议合并行政区为战略政府,优化税权分配以缓解区域失衡。
参考资料
英国财政体制 .科学在线.2025-05-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6 17:46
目录
概述
财政体制结构
财政收支结构
参考资料